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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讀:耕地占補平衡與全域土地整治的關聯及實施要點
一、耕地占補平衡與全域土地整治的關聯
耕地占補平衡與全域土地整治是耕地保護制度的兩大核心抓手,二者通過“空間統籌+質量提升”形成政策合力,共同構建耕地保護長效機制:
目標一致性
數量平衡:占補平衡要求“占多少、補多少”,全域土地整治通過農用地整理(如撂荒地復墾、未利用地開發)和建設用地復墾,為補充耕地提供空間來源。
質量提升:占補平衡強調“占優補優”,全域整治通過土壤改良、灌排設施配套等措施,將低效耕地升級為高標準農田,確保新增耕地質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。
生態協同:全域整治統籌農田生態修復(如建設生態溝渠、植被緩沖帶),減少面源污染,與占補平衡的“產能穩定”要求形成互補。
實施路徑互補
全域土地整治是占補平衡的主要實施載體,通過系統性整治激活“沉睡”土地資源,將碎片化耕地集中連片,提升補充耕地的規?;?、集約化水平。占補平衡為全域整治提供政策激勵,例如補充耕地指標跨省調劑收益可用于鄉村振興,反哺整治資金投入。
二、政策實施要點
(一)管理范圍全覆蓋
統一納入占補平衡管理
將非農建設、造林種樹、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占補平衡管理,明確補充責任主體(占用者自補或政府統籌)。禁止“虛假補充”,嚴禁將生態脆弱區、25度以上陡坡地等開墾為耕地。
強化質量驗收與監管
新增耕地需通過土壤檢測、產能核定等程序,確保質量等級不低于被占用耕地,并納入耕地質量等別動態監測。建立“先補后占”機制,整治后的耕地需通過國土變更調查和驗收方可用于指標核銷。
(二)實施路徑創新
全域整治統籌實施
農用地整理:優先恢復平原區優質耕地,將零散耕地“小塊并大塊”,配套田間道路、灌溉設施,提升規模化經營能力。
建設用地整理:騰退農村宅基地、工礦廢棄地復墾為耕地,節余指標可跨省流轉,收益反哺農村基建。
生態修復:修復退化農田,建設農田防護林網,減少水土流失,保障耕地生態功能。
政策工具協同
指標調劑: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可調劑使用,優先保障糧食主產區需求;跨省調劑收益用于鄉村振興。
激勵機制:對超額完成耕地恢復任務的地區給予財政獎勵,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整治(如允許3%流轉面積開發文旅項目)。
(三)保障機制
責任分級落實
中央統籌總量管控,省級負總責,市縣抓落實,建立“以補定占”機制,以省域耕地凈增加量確定次年非農建設占用規模上限。落實“田長制”,壓實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監管責任。
群眾權益保障
整治方案需經村民議事決策,保障農民知情權、參與權和補償權益,嚴禁強制搬遷或合村并居。對耕作層剝離再利用、生態補償等環節明確補償標準,激發農民積極性。
三、政策突破與挑戰
突破性舉措
“大占補”改革:將農業結構調整(如園地、林地恢復)納入占補平衡,拓寬補充耕地來源。
生態型補充耕地:探索鹽堿地、礦山廢棄地等非傳統資源開發,同步修復生態。
現實挑戰
質量監管難度大:部分補充耕地存在“重數量輕質量”傾向,需強化驗收與后期管護。利益協調復雜:跨區域指標調劑易引發地方保護主義,需完善定價機制和利益分配規則。
耕地占補平衡與全域土地整治的深度融合,標志著我國耕地保護從“被動補救”轉向“主動治理”。通過“數量管控+質量提升+生態修復”三位一體模式,既能守住耕地紅線,又能激活土地要素價值,為糧食安全與鄉村振興提供雙重保障。未來需進一步細化質量監管標準、優化跨區域調劑機制,推動政策落地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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